公司简介
发行人历史情况简介:
本公司的发起人包头化工集团总公司,前身为包头市化学工业局。1994年6月,经包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4)22号文批准,包头市化学工业局将其下属的十九家企业,在资产重组的基础上,组建包头化工集团总公司。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7)18号文批准,包头化工 集团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所属的
包头第一化工厂、包头第四化 工厂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和其持有的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84.77%
权益进行资产重组,以评估后确认的净资产9868万元按1:0.65的比例折股(折为6420万股)认购发起人股本,以募
集方式设立本公司。
包头第一化工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点化工企业,成立于1958年,1994年被国家六部委批准为国家大型二档
企业。本次重组投入本公司的苯酚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工业合成苯酚8000吨/年及其它产品。苯酚各项经济指标
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1990年被评为化工部优质产品。
组进本公司的包头第四化工厂始建于1970年,1978年正式投产,是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的
国有骨干企业。生产能力为:烧 碱1.5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1万吨/年及其他副产品。其烧碱、聚氯 乙烯树
脂被评为自治区优质产品,销往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深受用户欢迎。近年连续荣获“自治区质量效益型先
进企业”,并于1995年晋 升为国家大型二档企业,1996年晋升为自治区第一家石化一级企业,获得中国企业形象
认定委员会授予的“企业最佳形象AAA级”称号,工商银行“AAA”特级信誉企业称号。
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包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包体改生字(1994)60号文批准,于1994年
10月由包头第二化工厂改组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25号文确认。现 由集团公
司将其持有的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77%的权 益全部投入本公司。该公司是自治区最大的电石
生产企业,也是全国最 大的电石出口企业,其主要产品为电石、溶解乙炔,生产能力为:电石3.5万吨/年,平均发
气量为324L/Kg;溶解乙炔生产量180万立方米/年。产品技术指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1990年,电石荣获化工部优
质产品称号;1994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审核,入选中国名牌产品;1995年被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外国专家局、技术科委 、国家劳动部等部门联合评为国家级新产品;电石、溶解乙炔双
获国家 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和包头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质量免检证书。电石产品主要出口
国外,在日本、东南 亚、独联体等国家和地区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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