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度预报亏损而后年报却扭亏为盈的ST深华源,近日又公告称: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年报将重新制作。此事在我国股市历史上是破天荒头一遭。
从现象上看,导致这份年报一波三折的关键在于ST深华源被深圳沙河联发公司豁免的4558万元债务能否计入利润的问题。曾经公告预亏的ST深华源,在其正式公布2000年报时将被豁免的4558万元债务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一举扭亏为盈。而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要求,债务重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并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而ST深华源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计入资本公积,显然与财政部的现行规定相抵触。对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但由于该公司董事会固执己见,并未影响该年报的发表。其如意算盘如果得逞,不仅将终止即将成为现实的连续第三年亏损的局面,避免进入PT行列,还可以摘掉ST帽子。这显然是对新的会计准则的亵渎,也是对市场规范化的挑战,也必将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ST深华源年报事件反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倾向性问题。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包装等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在以往,除了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外,别无有效的制约方法。即使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了更为严厉的审计报告(如否定意见、拒绝发表意见),其最终影响程度如何也同样值得怀疑。正是针对这种情况的存在,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近年多次出台规范性的政策措施。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缺乏刚性制约作用的规范性措施,其作用也是相对有限的。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公布之前进行的例行检查,只是检查年报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年报公布格式,并不对上市公司年报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因此也很难及时和有效地发现年报问题。此外,在发现问题以后,也往往采取在下一年度的年报中进行事后追溯调整的做法,而由于在计算连续亏损年限时对追溯调整造成的亏损不作数,并不影响ST、PT或退市处理,因而有的上市公司根本就不当一回事,这也是造成利润包装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能建立在“包装利润”的空中楼阁上。从这一意义来说,此次ST深华源的年报被责令重做,改变了以往对“包装利润”行为“君子动口不动手“的老习惯,可以说是一个进步。但从维护投资者权益来说,仅仅靠“马后炮”式的纠错显然是不够的。有识人士认为应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审查上市公司年报的例行制度,这对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还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事赔偿制度,真正从法律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形成有力的约束。(黄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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