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华违规转让案开庭 原老总否认滥用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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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3:42 北京晨报 | |||||||||
原物华老总张玉琦涉嫌滥用职权卖掉1400万股份一案昨天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玉琦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集体企业工作人员,因此,滥用职权的主体并不存在。 案发:巨额股份被转让
据了解,张玉琦于2003年2月14日被“双规”,同年4月15日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涉嫌贪污罪批捕。案发原因是张玉琦涉嫌非法低价转让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全资企业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持有的吉林物华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1400万股法人股。昨天,法庭来了不少张玉琦的家属。在张玉琦被带出法庭时,亲属们都站起来对张玉琦说:“保重身体。” 据检方指控,张玉琦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2002年11月,他在担任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未经总社同意,擅自将总社持有的1400万物华股份出售,造成损失364万余元。检方认为,张玉琦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辩解:无编制不认罪 张玉琦当庭表示,再生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行政级别。而总社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一职则是虚职,总社内并无此正式编制,而且该职务由再生公司总经理兼任,如果他不担任再生公司总经理,也就失去了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一职,因此他不具备滥用职权的主体身份。2002年8月份,他已经辞掉了在再生公司的职务,也不具备滥用职权的资格。张玉琦承认,物华公司是再生公司下属企业,但他强调转让股权一事他已多次向领导汇报,得到总社领导的同意,而且按每股3元钱转让后不但没有亏损,反而为公司赢利500多万元。法庭上,张玉琦在最后陈述后,向法官深深鞠躬,声称他相信法院一定会还他一个公道。 控方:商谈不等于同意 针对张玉琦的辩解,检方出具证据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部级单位,再生公司是总社下属独资企业。张玉琦转让1400万物华股份时,没有按规定向总社领导书面报告,虽然跟上级领导多次商谈,但并不能表明总社就同意他的转让行为。他在后来总社领导明确表示要把股份转让给总社下属的另一企业时,竟仍然将法人股卖掉。 据了解,“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的量刑标准,此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法院表示,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李康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