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司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17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集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集团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17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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