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南京等地房地产新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楼市要松绑?没有的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亢 舒

  兰州、南京出台的政策,实际上是在进一步细化调控措施,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

  地方政府应确保调控政策得到充分贯彻落实,谨防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让投机性需求趁机再度涌入楼市

  新年伊始,楼市又有新动态。

  根据兰州市发布的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通知,兰州将取消部分区域限购,而一些限购区域也不用再提供纳税证明。虽然与此同时,兰州也在一些区域实施3年限售,但“取消限购”的字眼迅速吸引了各方眼球。

  无独有偶,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对12345群众咨询的回复内容中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份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这也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是“合肥限价放开”。

  一时间,两地举动被认为是“传递了楼市调控放松的信号”,有人就此推测还将有更多城市放松调控。调控真的放松了吗?对此,兰州和合肥有关部门作出了说明。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说明中明确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一是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二是偏远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3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三是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在核定贷款和房屋套数时既认房又认贷。

  由此可见,兰州此次政策调整中,房价较高的主城区限购并未取消,取消限购的偏远区域将执行限售,且限售政策还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正如其说明中所言,“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

  对于“合肥限价放开”的说法,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物价局均作出了说明。大意为:2016年11月份以后的居住用地拍卖公告均明确有限价内容。对2016年11月份以前出让的居住用地没有此要求,“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合肥市物价局随后也重申了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备案政策,即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因此,“合肥限价放开”的说法也系误读。

  除此之外,南京市2018年新出台的1号文件也将重点放在了住房上。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相关人才在南京实现安居开了不少绿灯。其内容包含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相关高校毕业生拿住房补贴的时间延长;对一些特定人才购房不再有本市户籍的限制等。

  其实,细读这些措施,只是定向加大了对所需人才住房的供给保障和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目的是免除部分人才的后顾之忧。是城市吸纳各界人才的探索性举措,不能解读为就此放松了调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是201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方向。同时,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负有主体责任,已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无疑会继续坚定不移地被执行。

  但也要看到,房地产市场调控也要因城施策。兰州、南京出台的政策,实际是在进一步细化调控措施,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对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统筹兼顾。政策制定得更为细化,执行也必须更加严格。

  不过,社会各界的反映也应引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确保政策得到充分贯彻落实,谨防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让投机性需求趁机再度涌入楼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重视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进一步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孙剑嵩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