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6日10:18 《法人》

  共享单车市场求变

  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学习国外的相关规定,完善共享经济相关的法律体系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董毅智

  11月16日晚间,小蓝单车的创始人李刚向公众致歉,他曾经的豪言壮语成打脸黑历史,小蓝单车已成过去。去年12月13日,小蓝单车CEO李刚还单纯又幼稚地公开表示:“我们是在做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就算不考虑盈利,又能怎么样?

  如今,小蓝单车早已被支付宝下架,共享单车行业亦迎来第一个寒冬。

  “小蓝”倒闭的必然性

  (一)市场高度饱和,小蓝难再分羹

  共享单车是新型环保共享经济中的一种,是将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的新型经营模式,是共享经济的典型业务。来自行业协会的数据称,全国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已接近1500万辆。目前,国内共享单车企业已经达到64家,这64家共享单车品牌中,仅仅有15家公司公开宣布过获得融资。其中,摩拜和ofo两大龙头已经获得几轮融资,累计金额也超过10亿美元,而其他品牌的融资大多停留在天使轮或A轮(数据来自于搜狐科技视界)。

  首先,一个项目的发起要考虑市场和竞争者,市场竞争者的大量涌入,必然会出现淘汰者。据有关数据显示,高峰期一线城市自行车的使用率也仅仅为9%。在竞争者如此多,使用率却如此低的市场,倒闭是必然。

  其次,共享单车领头企业已定,摩拜单车、ofo小黄车已经占据市场半壁江山,ofo与摩拜两强格局已经建立,成本如此高的小蓝单车倒闭仅仅是时间问题。

  (二)重资产后期,资金链出现断裂

  首先,共享单车本身就是一项重资产的项目,这类项目要花费大量资产和技术,运营模式不易被效仿,非常容易形成寡头垄断市场,固定成本投入大,折旧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很多重资产的公司都会逐渐转为轻资产,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虽然现在的万达可能不如前几年那么火热,但是不得不说它就是一个由重资产转为轻资产的成功案例,万达从一开始的商业地产建造细节中抽身,集中精力专注于商业模式、产品研发、标准制定等更具创新性的业务。

  共享单车就是非常典型的重资产行业,今年初小蓝单车宣布估值10亿元,得到黑洞投资的4亿资产后,再无任何融资信息。曾有传闻称永安行将收购小蓝单车,但最终选择了哈罗单车,6月融资失败后,小蓝单车向摩拜、ofo均提出被收购的意愿,但是都被拒绝。这种制造车辆、维护车辆、运营以及推广都要消耗大量资金,没有融资就等于没有了生命。

  其次,小蓝单车主打高端自行车,甚至推出装有变速系统的bluegogo pro,其成本就高达2000元以上,如此高的成本,如何在这个已形成两强格局的市场上站稳?重资产需要的资金是可想而知的,面对融资的失败和高额成本,小蓝单车的倒闭好像并没有让人感到诧异。

  从现有数据可以看出,共享单车融资主要集中在两大占据市场前列的单车品牌手中,其他的平台基本上仅仅融资到一小部分,但是对小规模的企业来说,这笔钱也是很难偿还的,一旦崩盘,定会负债累累。

  (三)创始人缺乏理智,创业需要担当

  创业人的跑路,给小蓝单车最后一击。李刚不仅创建了小蓝单车,还有野兽骑行,小蓝单车最初成立时,媒体形容他“从骑行爱好者到共享单车创始人”。而现在,媒体形容他是杰出的头脑毁于疯狂,目前小蓝单车拖欠供应商款项高达2亿元,涉及70余家供应商,大部分供应商被拖欠款项在100万元左右,部分供应商被拖欠款项高达800万元。

  创始人李刚也被传不在国内,有小蓝单车的使用者表示,早在9月就已经发现小蓝单车押金退不了,拨打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很多用户到现在也无法返还押金。有知情人员透露,李刚的为人也有问题,缺乏契约精神,他的野兽骑行曾拖欠几万尾款,即使在经营良好时,也出现各种搪塞。这个85后创业者,在创业之前是否真的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创业者是否应该多一份责任感呢?

  在李刚的道歉信中,对其使用者的押金问题只字未提,他最应该道歉的难道不是支持他项目的广大老百姓吗?因为信任、因为支持,在众多单车中选择了小蓝单车,但是创始人却用跑路的方式回报用户。

  共享单车洗牌的启示

  (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面对这样一系列的问题,想要避免再一次发生悲剧,我国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企业破产,我国缺乏相关的法规,对于共享经济这种特殊的经济类型,国家并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共享企业破产的,用户也不能就押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我国的法律法规未对押金做出相关的规定,押金在法律上符合我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的“动产质押”的特征,是一种特殊的质押形式,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押金在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可以成为质押标的,即司法机关已经认可了押金是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

  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学习国外的相关规定,完善法律体系。比如,我国香港地区的个人破产,它是指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在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人的生活受到限制。如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须变卖豪华家具,改用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有奢侈性消费如乘坐出租车、出国旅行、到高级餐馆吃饭、买名牌衣物、出入娱乐场所;不能申请信用卡等。

  如此对破产人的限制,加强了对破产人的管理和监督,这些比较完善、全面的法规我国可相应借鉴,不断完善我国法律规章和制度。

  (二)国家应加大对创业者扶持力度

  有报道称,国外对于创业者的支持和保护是国内的五倍,很多国家亦出台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创业市场。

  以美国为例,在宏观的管理上,白宫与国会制定国家总体的科技法案,通过并实施了《专利法》《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和《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推行加速折旧、研发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税收鼓励创新创业的发展。同时还为很多中小企业提供项目支持,政府面向企业采购先进技术和产品,采购重点向小企业倾斜。

  《联邦采购条例》明确了小企业预留制度、小企业分包制度、报价小企业优惠制度等,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管理方面,在美国,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一般不会超过20%,一旦超过,就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将企业拆分。

  而中国政府对于创业者的扶持还要不断加强,从更多可以落实的点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国民素质需要提高

  共享经济的高速发展下,出现了一系列让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就是我国国民素质的问题。随着共享单车的出现和普及,有个别人竟然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拿车锁将车子锁上,或任意毁坏。面对共享经济的盛行,国民的素质也要提升,政府应加大对共享理念的宣传,建立惩戒的制度法规。

  共享项目早已出现危机,深圳某公司投放3万把共享e伞,一夜间全部消失;共享充电宝LeDian宣布停止运营;第一家倒闭的共享汽车——EZZY公司宣布解散。这么多共享模式均以失败告终,发人深思。

  共享的本意是好的,笔者简单举一个例子,共享停车App——飞象停车,仅仅2017年9月至10月中旬约一个半月时间,飞象停车App平台持续新增约2万个车位,致力于解决城市白领停车难题问题。

  对大部分城市里的居民来说,停车难问题可以说是很普遍的问题,一个车库在北上广这类的一线城市要超过100万元,一般二线城市也要10多万一个,但是大部分车位的使用时间是晚上,白天这个车位就空着,而在工作的地方还需要再寻找车位。共享车位是一种低成本、共享度高的项目,这类项目的前景是好的。

  这只是众多合理的共享经济中的一种,但怎么做共享经济,还需要所有的创业者不断地思考和探索,这条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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