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记者 殷俊红)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2017年第3批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等3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率达12%。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4343.1-2009《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骚扰功率,连续骚扰电压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责任编辑: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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