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12:30 一财网

欧洲议会通过反倾销新方法:引入“市场扭曲”概念

冯迪凡

当地时间15日,欧洲议会全会以554票赞成、48票反对和8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实施该法规后,虽然欧盟将不再使用“替代国”方法,但是将对非欧盟国家反倾销调查引入“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欧洲议会在声明中解释道,这意味着当欧盟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存在“市场严重扭曲”情况而欧盟将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将不以出口国价格,而是以国际价格来计算出口产品的成本。

欧盟贸易委员塞西莉亚·马姆斯特罗姆则指出,这项法律“将确保欧洲工业部门在处理不公平竞争时能保持良好的状态”。

此前,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10月1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市场扭曲”概念破坏世贸组织(WTO)反倾销法律体系。

欧盟定义“市场扭曲”概念

此次欧盟通过的新反倾销计算方法法规修改方案部分缘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即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即“替代国”做法。然而,该条款的适用期限是15年,到2016年12月11日失效。

一方面,欧盟仍希望遵守国际义务,另一方面欧盟也需要平衡内部政治,不过最终欧盟选择了更新其贸易救济措施。

10月3日,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三方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就欧盟新反倾销计算方法法规修改方案达成共识,即在未来反倾销调查中对WTO成员不再使用“替代国”方法,而将引入“市场扭曲”这一新概念和标准,并就此签署非正式协议。

此次欧洲议会在声明中指出,判断“市场严重扭曲”的标准包括政府对经济影响的普遍存在、国有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金融部门不独立等。

具体而言,欧盟所提议的“市场扭曲”概念侧重于判断“国家干预”。欧盟认为,由于国家干预,有些国家的国内价格和成本可能会出现扭曲。因此,这些数据就不能成为适当的参考依据了。

在新的计算方法下,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将使用其他反映生产和销售成本的基准,这一基准有可能来自于同该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代表性国家。

可仍然存疑的地方在于,又如何界定谁的经济存在“扭曲”呢?

欧盟的释义显得有些前后矛盾:一方面, 欧盟特别强调,这些改动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而另一方面,关于如何认定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扭曲,欧盟委员会又透露将准备“编写和发布描述特定国家或部门市场具体情况的报告”。

实际上,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欧盟委员会正在撰写近400页的对于中国经济模型进行分析的中国报告,且对铝业、钢铁、陶瓷和化学品行业进行重点分析。这一报告预计将在12月20日发布。

WTO成员对新方法提出批评

此前,高峰指出,《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必须终止。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所有WTO成员都应该重信守诺,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准则,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高峰指出,中方对欧盟认识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并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WTO国际条约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但是也注意到,欧盟在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的同时,引入了所谓的“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

高峰表示,在WTO反倾销规则中,并没有“市场扭曲”的概念。欧盟的做法缺乏WTO规则的依据,也会对WTO反倾销法律体系造成破坏,增大其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就在10月25日举行的WTO反倾销措施委员会上,11个WTO成员也对欧盟对反倾销新方法规则提出了批评。

其中,俄罗斯表示,欧盟三机构10月初达成的共识极其令人失望,该新方法将给予欧盟无限的反倾销裁量权,欧盟正准备将其之前的非市场经济方法适用于所有WTO成员。除俄罗斯外,沙特、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阿联酋、埃及、哥伦比亚、哈萨克斯坦和中国均对欧盟的反倾销新方法提出了质疑。

与此同时,欧洲议会还宣布此次新方法还将首次在贸易防御措施中纳入社会和环保标准的考量,并认为这一标准实现了“创新”。这意味着,当欧盟委员会选择了与正在调查的出口国拥有类似经济发展水平的代表国家时,也会把该代表国的社会和环保情况纳入考量。

然而,WTO成员对欧盟这一新计划的合规性也曾提出质疑。

按欧盟立法程序,该修正案在欧洲议会通过后,还需欧盟理事会批准方能生效,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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