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意味着我国迎来了财税体制的深刻变革。未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一面要从减轻企业税费、清理乱收费、降低融资成本着力为企业减负,一面还需进一步推动结构性减税。税收改革方向,将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向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转变。

  ⊙周子勋

  

  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久前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此举旨在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为下一步深化改革铺路。

  党的十九大在发展阶段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转化,是理解和把握今后中国政策走向的关键点。从发展逻辑看,我国要在新的历史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继续投入经济要素,更重要的是推动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和环境创造。其中,税制是最重要的基础经济制度之一。

  在税制改革上,“营改增”是近年来财税改革和减税政策的重头戏。数据显示,“营改增”推进5年来,已累计减轻企业税负1.7万亿元,带动了税基的扩大,今年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月均增加14万户。更突出的成效是,“营改增”有力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前三季度服务业增长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8%。

  事实上,自去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原先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统一征收增值税,就意味着我国全面取消了实施66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确认,标志着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营改增”主要成果有望纳入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从某种意义上说,启动有关法规的改废、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是构建税收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

  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目前,在我国现有的17个税种中,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税法只有三部,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而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全国人大明确,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谓税收法定,是指由立法者决定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依据,政府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征税主体必须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尤其是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地位更是举足轻重,增值税立法自然受到各界关注。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的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2008年11月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际上,增值税从“条例”上升到“立法”的工作酝酿已久。2008年,增值税等若干税种立法已被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10年,增值税立法工作被国务院列为年内力争完成的立法项目,并提请人大审议。但是,由于增值税立法具有操作上的复杂性,2011年,增值税立法被调整到“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公布的立法规划中,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简并税率是增值税立法首先要统筹考虑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部署,自今年7月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不久前,国务院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抓紧推进增值税制度后续改革。研究完善增值税标准税率,优化税率结构,适时将目前的税率进一步简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的办法,更好发挥税收促发展、调结构作用。

  当前我国财税体制中仍存在结构性矛盾。在去年的全国财政收入构成中,涉及企业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占比17%)、国内增值税(占比24%)、营业税(占比7%)、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占比8%),仅此几项企业纳税的财政占比达56%。在国内外经济环境趋紧、投资收益不断下滑的情况下,企业部门感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仍有较大的下降和简化空间。从政府层面看,日渐放缓的财政收入越来越难以满足民众不断增加的公共服务需求,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却存在有钱花不出去、乱花钱及财政资金沉淀问题突出。

  因此,围绕以上结构性问题,尽快启动或进一步推进相应的税制改革要求非常迫切。未来这些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结构性矛盾能否消除,是中国社会能否公平、国民消费潜力能否释放、实业投资能否止跌回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中国企业在体制机制方面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抑制资产泡沫、扭转经济脱实向虚趋势的核心环节之一。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意味着我国迎来了财税体制的深刻变革。未来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一方面要从减轻企业税费、清理乱收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着力为企业减负,另一方面还需从税收体制上进一步推动结构性减税。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税收改革需面向消费社会来调整税收结构,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向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转变。

  (作者系资深宏观经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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