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09:45 证券日报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1             公司简称:万向德农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管大源、总经理陈贵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秀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秀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8月19日,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对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德农”)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河南农科院”)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郑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郑州中院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德农赔偿金博士4950万元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法人合理开支2万元;河南农科院对上述赔偿在300万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金博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426.00元由北京德农负担。(详见公司2015—038号公告及定期报告相关章节)。

  北京德农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郑州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12月15日上午9时本案二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相关公告详见www.sse.com.cn)。

  基于谨慎性,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已计提部分或有负债(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014号临时公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本案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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