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重拳治乱象 法人治理监管大幕开启

  路英

  国庆前后,保监会针对险企电网销业务规范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密集发出10份监管函,重拳出击整治保险业乱象。另外,一家财险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私设分支机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保监会处以合计70万元罚款。

  其中,保监会10月11日连发的5份监管函,涉及5家人身险公司,主要以投资驱动型险企为主。一位险企知情人士称,此次险企接到的监管函,源于今年上半年开展的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

  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今年上半年,保监会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全行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于近日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 2017 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中详细载明了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中外资险企所得分数。

  “国庆节前接到的监管函主要针对险企电网销问题,节后的公司则主要是公司治理现场检查问题。目前接到监管函的公司只是《通报》里面分数较低的,还有好多家分数‘不及格’公司的监管函没发出来,估计近期也会陆续接到,这五家公司只是第一批。”一位知情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主要影响险企关联交易

  10月11日,保监会连发五道监管函,详述了五公司在公司治理运作方面、内部管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有些公司存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并较为严重,但监管的处罚措施也基本一致,影响在关联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保监会表明,在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相关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对此,一位接到监管函险企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限制,因交易占比不同影响也不尽相同,对有些与股东等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密切且占比较高的的险企影响会较大。

  根据《通报》,评估中发现中资公司主要存在六大问题: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须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部分提到,有些公司存在关联方副档案管理不完备、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风险等问题。具体而言包括未对关联交易开展有效的审计,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独董审议,公司关联股东、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未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季度报告等。另外,重大风险方面包括监管多次提及的通过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得到的信息显示,多数险企都在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公司治理。一家险企回应表示,公司已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的公司治理整改专项小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已完成部分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了面向董事的信息报送相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企业治理制度体系和关联方信息,切实加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增强事前、事中管理等。其他整改工作也正积极有序推进中。

  此外,此次现场检查,保监会对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也进行了详细阐述。一是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二是规避持股比例限制。三是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四是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五是股东行为不合规。存在股权被诉讼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质押或解质押、股东更名等事项未及时报告,股东未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股东间关联关系等问题。

  外资公司治理评估得分普遍较高

  相比之下,外资险企在公司治理方面相对更为完善,特别是股东股权方面并不像有些中资公司般严重,而有些中资公司较为严重的关联交易问题也未提及。外资险企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在以下四个方面:“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内部管控和治理机制方面;公司自我评价客观性也需进一步加强;股权方面的问题包括,保险公司不掌握股东相关信息或未能及时了解股东变更情况、股东名册管理缺位、股东名册不完整、股东名册记录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等。

  这在《通报》的打分情况中也可看出端倪。此次参与评估的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共计130家,包括保险集团公司 11 家,财产险公司 53 家,再保险公司 3 家,人身险公司44 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19 家。130 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3.74 分。按公司类型来看,集团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 89.26 分,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 83 分左右。

  其中,90 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 35 家;大于等于 70 分小于 90 分的合格类公司 91 家;大于等于 60 分小于 70 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 4 家。根据保监会公布的4家重点关注类公司名单,目前接到监管函的只有一家。

  而此次现场评估的外资保险公司共 51 家(分公司选定 2 家,恒大人寿由于去年已接受保监会检查,未列入此次评估),其中,财产险公司 22 家,人身险公司 27 家(含 1 家分公司)再保险公司 1 家(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1 家。49 家保险法人机构(2 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不参与公司自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 86.21 分,高出中资公司约3分。其中,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 85.84 分,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6.80 分,资产管理公司得分 78.78 分。

  其中,90 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 14 家;大于等于 70 分小于 90 分的合格类公司 35 家;无低于70分公司,即按照监管要求,外资公司中没有“不及格”公司。在此次监管函之前, 9月30日,保监会一日开出四份监管函并一张罚单,监管函涉及三家大中型险企的电销网销违规问题及一家航运险企的产品报备违规问题,而罚单则是针对一家财险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和私设分支机构等问题,据记者向该财险公司了解到,其已从推行公司调整转型、队伍建设、提升垂直化管理力度、提升理赔服务水平、控制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韩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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