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8月25日,厦门证监局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国贸)下发《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厦门国贸因2016年年报未按规定将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的51.16亿元进行详细披露,被要求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其孙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贸资管),因为间接为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厦门证监局决定,暂停其开展新资产管理业务,期限自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2月22日,为期6个月。

  一名资管从业人员对记者说:“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目前是严格不允许的。”可见保本保收益已经成为资管行业禁区。

  而对于一些还未出明确规定的金融领域,打破刚性兑付似乎也是势在必行。但也有人认为,打破刚兑之路难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老百姓只是市场参与的小户,一些金融机构本质上才是刚兑的最大受益者。

  为资管计划增信是否违规

  8月25日,厦门证监局对厦门国贸下发《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据《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梳理,厦门国贸可能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首先,厦门国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增信措施。根据决定书表述,厦门国贸及子公司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份额回购或差额补足承诺等方式,为孙公司国贸资管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增信措施。截至 2016 年末,提供增信措施的规模达51.16亿元。

  其次,对以上行为,厦门国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遗漏。具体而言,厦门国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在 2016 年年报中详细披露为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的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上述资管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厦门国贸作为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原因很简单,主要是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第三方为资管计划进行增信方面,2016年在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编写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相关问题解答》中表示,法规不禁止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端采取相关增信措施,但管理人不得以采取了相关增信措施为由,向投资者宣传保本保收益或使用含“保本”字样的产品名称。

  由此可见,证监会允许第三方机构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增信,但业内解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针对平层产品,允许第三方的担保。但如果是结构化产品,第三方对优先级提供担保仍然是禁止的。

  据厦门国贸发布公告显示,其下属孙公司国贸资管5只投向港股的资管产品净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且由于普通级投资者未能立即足额追加增强资金,该事件触发厦门国贸及子公司的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

  厦门国贸对上述5只资管产品期末净值不足以支付给优先级投资者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部分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约5.2亿元。

  截至2017年8月24日,除上述增信份额外,厦门国贸表示,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为国贸资管发起的资管计划部分投资者提供份额回购或差额补足等承诺的份额规模已降至11.35亿元。

  厦门国贸强调,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置存量产品,降低增信规模,直至清零。

  保本保收益已成资管禁区

  厦门国贸孙公司国贸资管,因为间接为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厦门证监局决定,暂停其开展新资产管理业务,期限自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2月22日,为期6个月。

  “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这一点明显违规,至于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目前也是严格不允许的,上述资管从业人员对记者说:“保本保收益本来就是骗人的把戏。市场的风险是一定的,一部分人保本保息,另一部分人一定需要承受更大的风险。因此,所谓刚性兑付会给整个市场积累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2016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新“八条底线”。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其中还列举以下违规情形,例如,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可见保本保收益已成资管行业禁区。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7北京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表示,下一阶段在我国金融体系金融监管完善的过程当中,刚性兑付应该是一个重要问题。还是要让市场发挥主体的作用,要让价格在一定范围之内波动,提示投资者和消费者投资有风险。同时要大力弘扬和尊重法律的精神,要践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制度安排。同时还要控制恶意的逃债以及过度投机。

  虽然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对于整个金融市场而言,打破刚性兑付似乎已经成为明确的监管方向。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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