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6日02:1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7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于2017年3年3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40,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12,000.00 元。该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8.37-0.025=18.345元/股。

  2、关于调整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梁瑞润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喻晓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上共计1.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万股调整为236.5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易尚展示已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获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须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易尚展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尚展示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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