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7年7月5日起增加蛋卷基金代理以下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蛋卷基金申(认)购其代销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具体以蛋卷基金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

  ■

  三、定投业务提示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蛋卷基金定投除华宝兴业现金宝(A/B)以外的其他上述基金每期的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华宝兴业现金宝(A/B)定投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元。

  四、特别提示

  1、上述基金原申(认)购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华宝兴业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

  注:此处一年按365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1个月按30日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现金宝E、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新起点基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新飞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如有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2)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3)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与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现金宝E、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上证180成长ETF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新起点基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新飞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份,从现金宝A/B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e网金(目前本公司直销e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易宝支付、天天盈账户)及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

  若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7)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2)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7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3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宝兴业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2)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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