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4日。根据该规则,此次《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北向通”。

何谓“北向通”?

“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北向通”能买什么?

“北向通”交易的品种为现券买卖,可交易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等。

最低报价请求量为多少?

《意见稿》显示,境外投资者发送报价请求的请求量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最小变动单位为100万元人民币。

对违规行为有何惩处措施?

《意见稿》显示,“北向通”投资者发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的,交易中心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北向通”交易权限等措施。

“北向通”的开放有何意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对《国际金融报》指出,“北向通”相当于开放资金进入大陆市场,相对于“南向通”而言,“北向通”对国内市场产生的冲击比较小。但进来的资金可以进一步促进外汇交易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渠道交易品种的增多,可以助推人民币国际化以及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

为何先开展北向通?

游春指出,相对于“南向通”而言,“北向通“对市场冲击较小。而且“北向通”的开放可以为未来“债券通”的双向开放积累经验。而“债券通”分阶段、分步骤地实现双向开放,有利于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减少金融市场的风险。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陈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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