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方式
(1)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操作,均适用保本条款: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
(1)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
(2)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3)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到期操作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到期操作申请。
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 个工作日内(含第30 个工作日)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到期后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以及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而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由相应保本周期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保本保障。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出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波动风险。
5、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将暂停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但未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将无法在过渡期内变现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
(3)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4)开始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经折算的基金份额至下一保本周期到期的,如果下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则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由相应保本周期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保本保障。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为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转换的费用之和;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保本额为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 个月。
投资者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6、转为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变更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周期届满,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变更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予以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7、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8、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届满,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相应保本周期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保本保障。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八、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额。
本基金其后各保本周期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长。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划分为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稳健资产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在保本周期中,基金管理人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严格按照保本模型进行优化动态调整,确保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安全和收益的锁定。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通过积极稳健的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人取得超额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三部分组成:资产配置策略、稳健资产投资策略、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原则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类别资产市场相对风险度,按照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PPI)策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
CPPI策略是将基金资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依据保本要求将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稳健资产,力争获得稳定收益,以此来保证基金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安全性;第二部分是将其余部分的资产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风险资产,提升基金投资者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依据市场情况和研究结果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本基金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确定本基金的价值底线(Floor)。根据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组合的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确定本基金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数额,亦即本基金的价值底线(Floor)。
第二步,计算本基金的安全垫(Cushion)。通过计算基金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越价值底线的数额,得到本基金的安全垫(Cushion)。
第三步,确定风险乘数(Multiplier)。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和趋势的判断,并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确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并在安全垫和风险乘数确定的基础上,得到当期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规模与比例。
第四步,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稳健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在确保基金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免疫策略
本基金采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到期期限匹配的积极投资策略,根据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债券组合久期,有效控制债券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各种风险,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3)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析判断,获取不合理的市场定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骑乘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券组合的收益率。
(6)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信用产品基本面的研究,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2)个股选择
a)定量指标分析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 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b)定性指标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等指标给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c)多元化价值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本周期同期限的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最长为2年,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体现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广誉远和16苏广电CP001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6年5月18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公告《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子公司涉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主要因为公司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山西中药厂,1994年12月12日,山西中药厂为太谷县纺织厂在国家开发银行的18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山西广誉远95%股权;2007年,公司受让山西广誉远95%股权。该对外担保事项在东盛集团2003年受让山西广誉远股权时未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示。因此,东盛集团及公司在涉诉事项发生前,一直未知有该笔对外担保的存在,亦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以上情况,该笔担保债务实际承担人为晋中市国资委,公司认为本诉讼不会对山西广誉远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截至本报告期末,广誉远(600771)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拐点,成长性较好,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广誉远。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2016年12月8日,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薛留忠、史爱棠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公告》,根据公告,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监察厅给予薛留忠、史爱棠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决定:给予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薛留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省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降为省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副职级人员;给予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史爱棠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省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副职降为省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层正职级人员。
截至本报告期末,16苏广电CP001(041659029.IB)为本基金前十大持仓债券。从投资的角度看,发行人是江苏省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主体,在区域市场地位突出,拥有庞大的用户群,收入来源稳定,具有很强的坑周期性,持续多年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以及现金生成能力,债务偿还较有保障,上述行政处分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本基金将继续持有16苏广电CP001。本基金对该债券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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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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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本周期同期限的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二)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28日生效,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十六、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变更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管理费、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过渡期申购的特别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前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限定期间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诉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2)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认购费率。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2日刊登的《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的合同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与赎回的费用、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数据及内容的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7、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相关信息。
9、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基金定期定额计划服务的相关内容。
10、在“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八、签署日期
2017年4月28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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