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企业OR 母子公司?智莱科技大客户智汇合身份存疑

  林志吟

  尽管智能快件箱尚未找到稳定盈利的商业模式,但行业龙头“跑马圈地”的脚步并未因此而放慢。

  5月26日,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计划募集资金约6.99亿元,其中1.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资于新增年产8万台智能快件箱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营销与用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不过,公司招股书和相关资料显示,智莱科技2014年前五大销售客户之一——深圳智汇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合”)的身份或存在诸多疑点。

  智莱科技在招股书中声称该客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干德义控制的企业,智汇合官网则介绍称公司系深圳智莱科技旗下的企业。那么,智莱科技与智汇合是同属干德义控制的兄弟企业还是母子公司关系?若如智汇合官网介绍所称智汇合是深圳智莱科技旗下的企业,那么,智莱科技或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假陈述,不实披露公司相关情况。

  此外,智汇合成立的时间也有些蹊跷,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4日,而2014年就一跃升为智莱科技的第三大客户。

  针对上述疑问,《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智莱科技方面进行咨询,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蹊跷”智汇合

  官网资料显示,智莱科技(前身为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物品智能保管与交付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快件箱和自动寄存柜。公司拥有深圳、湖北两大生产基地,具备年产各类寄存柜和智能快件箱逾6万台的生产能力。

  干德义为智莱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共计持有公司32.89%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公司27.81%的股权,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杰兴顺18.67%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5.02%的股份,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晶辉健1.50%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06%的股份。

  智莱科技介绍称,目前干德义控制的除智莱科技(含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智汇合。工商资料显示,智汇合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构成情况分别是:干德义持股90%、王兴平持股9%;丁杰偲持股1%。

  从招股书看,除干德义外,王兴平或具备双重身份,是智汇合股东的同时,还是智莱科技的发起人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值得关注的是,智汇合成立于2013年8月14日,2014年就跃升为智莱科技的第三大客户。招股书显示,智汇合于2014年向智莱科技购买智能快递柜等商品,产生关联交易额为473.35万元,占了智莱科技2014年总销售额的4.58%。

  尽管2015年智汇合已从智莱科技前五大销售客户名单中消失,但2015年仍向智莱科技购买智能快递等商品,产生关联交易额为126.48万元。

  2015年3月25日,智汇合与中集电商签订《资产及相关业务转让协议》,将主要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集电商,转让后无实际业务发生,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目前,智汇合无实际业务。

  本报记者查阅智汇合官方网站发现,一篇发表于2014年7月7日的公司简介显示,智汇合为深圳智莱科技旗下企业。该简介提供的深圳智莱科技网址链接页面与智莱科技目前的网址页面相一致。

  针对智汇合的真实客户身份问题近日本报记者致电智莱科技试图进一步确认,对方工作人员回复称,其先向董秘报备,之后再由董秘做统一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智莱科技方面的任何回复。

  然而,随后本报记者通过不同网络和电脑设备再度登陆智汇合的官方网站,发现网站页面已无法显示。

  交易往来或存异常

  招股书显示,智莱科技曾向智汇合拆出资金278.56万元,起始日为2013年11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30。耐人寻味的是,智莱科技并未向智汇合收取任何利息。

  或是“投桃报李”,因智莱科技资金周转需要,智莱科技分别又在2014年1月1日、2016年1月20日向智汇合拆入资金500万元、1万元。而智汇合也并未向智莱科技收取任何利息。

  智莱科技与智汇合还有其他的交易。招股书显示,2014年6月10日,智莱科技与智汇合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前者将其拥有的注册号分别为12042706、12042627、12042676三个商标无偿转让给后者,已于2015年3月11日转让完成。

  招股书又显示,2017年3月15日,基于智莱科技经营需要,智莱科技与智汇合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智汇合将其拥有的12042706和12042627的两个商标无偿转让给智莱科技。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应收账款方面,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智莱科技分别对智汇合进行了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2.86万元、14.56万元。如果智汇合是智莱科技的“兄弟”企业,为何还要对智莱科技“赖账”呢?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综合上述这些信息看,智莱科技与智汇合之间可能存在不正常的交易等情况,“但双方之间的交易往来是否具有存在异常的地方,仍待进一步观察”。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也表示,关联交易本身是体内循环,智莱科技与智汇合之间的关联交易过程是否合理,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智汇合对外声称是智莱科技旗下子公司,是否也涉及到虚假宣传,这也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

  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

  除了智汇合客户身份存在疑问外,招股书报告期内,智莱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高于同行上市公司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智莱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3亿元、2.37亿元、4.1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67.89万元、4672.60万元、8874.42万元。

  然而,业绩大涨下,智莱科技的应收账款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均并未同步增加。其中,应收账款方面,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57.69万元、9244.49万元、8408.86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4、3.59、4.66,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新北洋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却分别为2.08、2.57、3.35。

  对此,智莱科技表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由于公司客户集中于物流和电子商务行业,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回款情况较好。

  而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智莱科技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8.14万元、2099.81万元、711.77万元。

  智莱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为8.02%,较2015年下降36.92%,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到发出商品占用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影响。

  之所以有“发出商品”这一说法,跟公司的确认收入方法有关系。智莱科技则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规模较大,国内销售所发出商品安装后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获得客户验收后方可确认收入,国内销售所发出商品需经过报关和跨洋海运,采用目的地交货价格结算方式的货物在报告日在途的产品将形成发出商品。

  宋清辉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而言,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量会随着业绩的增长而增长,反之则说明公司可能受到资金困扰。整体来看,公司的应收账款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存在异常。”

  本报记者也向智莱科技进一步了解公司应收账款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均未同步增加原因,但也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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