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8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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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谢友国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副总经理钟山先生及俞雄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列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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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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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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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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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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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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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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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转让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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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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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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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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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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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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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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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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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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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议案名称: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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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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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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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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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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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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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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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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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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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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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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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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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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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度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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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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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1及12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议案;
2、上述议案3-20需公司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13需公司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宝盈资产-浦发银行-中铁宝盈-健康元大股东增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赵海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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