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 2017-04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刘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3%),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100股(占个人持股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志华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数量比例:拟减持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华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截止目前,刘志华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刘志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志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刘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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