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或“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以大宗交易为主,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

  2017年5月27日,公司接到高新投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高新投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5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1,0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8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且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高新投仍持有华东数控股份数量为27,126,886股,占华东数控总股本的8.8219%,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截止目前,高新投已累计减持11,0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85%,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超出已公告的计划比例;

  3、高新投有关减持股份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导致高新投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46%)差距超过5%;

  5、高新投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公司将督促高新投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和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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