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1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田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0日,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盐化”、“丙方”)与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甲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就涉及的5000亩盐田土地收储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盐田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临2017-003号)。现将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履行及修订情况

  由于市场条件变化及政府财政影响,土地收储中心未能按合同付款方式如期付款,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三友盐化积极与各方沟通,最终经三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中“第六条 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修订,并于2017年5月27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修订的内容如下: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补偿款分四期付给乙、丙方。

  第一期付款:自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土地补偿金人民币15,000,000元;甲方支付丙方地上附着物补偿金人民币15,000,000元。甲方第一期补偿金到达乙方、丙方账户后,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开发建设工程进场施工。

  第二期付款:2017年7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土地补偿金人民币36,544,600元,支付乙方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733,200元;支付丙方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共计人民币30,722,200元,甲方第二期补偿金到达乙方、丙方账户后3日内,乙方将收购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产使用权证》原件交付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房产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期付款:2018年6月3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土地补偿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第四期付款:2018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土地补偿金尾款人民币88,455,400元。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如上述合同甲方及时履约,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三友盐化已收到首笔补偿款1,500万元。但地方政策调整及政府财政影响等因素仍然存在,后期收储补偿款仍存在到账不及时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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