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给普通人提供了展示才艺和观赏互动的平台,因此受到许多年轻人的追捧。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用户群体,令不少直播类平台“火气正旺”。但“虚火”之下的隐患也不可忽视:一些直播平台盈利能力匮乏,为吸引投资不惜刷量造假,营造繁荣假象;有的网络主播为追求新奇内容,以低俗内容作为吸睛手段,大打“擦边球”,甚至逾越法律底线。网络直播,亟待对症下药“祛虚火”。

一是不断健全网络法律制度。应在落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健全网络诚信体系,完善黑名单制度,出台直播文明公约,明确网络直播的监管主体、行为规范、直播范围、约束条件、法律责任等,依法严惩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把网络直播内幕由平台监管、网民举报推向制度防范的前台,彰显法治的威力。

二是加强平台执法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落实和强化执法、问责等机制,提高网络直播的违法成本,实现全网络监测、全覆盖管理,切实铲除不良土壤。同时,要推进网上网下联动,创新疏堵结合方式,把网上查案与网下查人结合起来,推动监管手段向智能化、常态化方向转变。网络直播企业要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管,加快直播监管设备研发利用,建立完善平台内容审核体制,推行图像识别与人工过滤的双重机制,提高监控审核效率。

三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治“网”还须靠“网民”。在当前网络法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提高网民的整体素质与综合修养,引导网民增强“自律”,自觉抵制直播歪风邪气。同时,要加强“他律”,发挥好网民作为互联网应用主体的天然监督作用,自觉增强理性和参与直播监督,形成人人监督“连环锁”。

(四川省内江市 文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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