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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宇航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批准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黎、杨文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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