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7-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拥有的氧化物粉体及靶材生产线出租给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西材院”),租金8万元/月(96万元/年),租期从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1日,2015-021号公告)。

  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和西材院对资产进行了盘点。经双方充分协商,拟将公司拥有的氧化物粉体及靶材生产线继续出租给西材院。

  2.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与西材院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3872.70万元

  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制品、钽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17年4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7,686万元,净资产18,4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68万元,净利润61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租出的资产是公司拥有的氧化物粉体及靶材生产线,该资产涉及资产项目如下表所示(截止2017年4月30日):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均为二年,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2)租金

  月租金6万元(72万元/年)。

  (3)租金收付

  租金按租期开始日计算,承租人按季度支付出租人租金。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租出资产所定租金,是在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税费和资产管理费用等因素的前提下,由双方友好协商所确定的。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租赁生效后,公司可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2017年4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2.71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李耀忠先生、王凡女士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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