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15:00 至 2017 年5月26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14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曹邦俊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79,137,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04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77,701,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135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3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43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99%。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6,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1%;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6,85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1%;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且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宏宇 牟大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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