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5月19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3.5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3.5亿元信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债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转让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

  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规划,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23,118,21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52元。截至2017年3月9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99,435.00股,募集资金总额1,815,607,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152,081.78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648,402.91元可予以抵扣,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1,804,800,484.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14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网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2、宁夏同心日升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宣化中核1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均属于11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787,464.0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

  三、 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方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及资金投入计划,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

  四、 公司对上述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将提前与保荐机构沟通。上述存款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款的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上述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上述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存放。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深圳市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A608-0164宗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59,766.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2、本次竞购意向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并具体办理协议签署等有关事宜。

  3、本次拟进行竞拍起拍价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最终竞拍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拟进行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竞拍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A608-0164;

  2、土地位置: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4、准入产业类别:储能电站的制造;

  5、土地面积:59,766.87(平方米);

  6、建筑面积:251,100(平方米);

  7、挂牌起始价:41,300(万元);

  8、履约保证金8,300(万元);

  9、土地使用年期30年。

  四、参与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可有效满足公司储能业务快速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若能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关程序,具体竞拍金额及能否成功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不超过3.5亿元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公司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34.18190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8月5日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准)

  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3.5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签署与本次信托贷款有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

  四、本次申请信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鸿志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深圳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务清偿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鸿志公司、南昌科陆公司合计30,060万元应收债权及相关附属权益、利息作价30,000万元转让给长城资产深圳公司,并由公司、深圳鸿志公司、南昌科陆公司按《债务清偿协议》相关合同约定支付债务整合清偿费用。公司在长城资产深圳公司进行债务清偿期间作为深圳鸿志公司、南昌科陆公司的共同债务人而承担还款义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饶陆华及其配偶鄢玉珍向长城资产深圳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负责相关协议的签署。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7-38楼

  注册资本:4,315,010.721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年3月8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财政部控股子公司。

  长城资产深圳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18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6月3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大数据应用咨询;数据库处理和储存服务;大数据应用相关的云平台和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高科技产品、电子、数码科技产品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鸿志公司100%股权。

  3、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二路以东,艾溪湖四路以南,创新三路以西

  注册资本:22,807.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南昌科陆公司58.7004%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南昌科陆公司41.2996%股权,合计持有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的深圳鸿志公司、南昌科陆公司合计30,060万元往来款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权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鸿志公司、南昌科陆公司拟与长城资产深圳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债务清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转让协议

  卖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债务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1、债务人接受并认可卖方向买方转让标的债权,承诺并保证在买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买方履行清偿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2、卖方与债务人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5月22日,卖方依据基础合同或与之相关的权利凭证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拟向买方转让的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60万元。

  3、买卖双方一致确认,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买价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

  4、买卖双方一致确认,过渡期内,卖方应从最大限度维护买方权益角度出发,积极对资产进行管理和维护。

  (二)债务清偿协议

  甲方(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乙方(债务人一):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二):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

  丁方(债务人三):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戊方(保证人一):饶陆华

  己方(保证人二):鄢玉珍

  1、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对乙方、丙方、丁方所享有的主债权由乙方、丙方、丁方所欠甲方债务本金(含甲方受让的债权本息,下同)、债务整合收益组成,其中:

  1.1甲方享有的对乙方、丙方、丁方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30,060万元;其中债务整合清偿计息本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债权受让溢价款为人民币60万元。

  1.2债务整合收益: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对甲方所享有的上述债权合法性、有效性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等债权的依据、效力、金额、诉讼时效、可撤销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抗辩的权利。乙方作为上述债权的共同债务人,丙方、丁方互为对方债务的共同债务人,则乙方、丙方、丁方对上述全部债务具有同等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经各方协商一致,债务整合清偿期限为7个月,即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丁方在还款期内按第三条的约定清偿全部债务整合清偿计息本金、债权受让溢价款、甲方所享有的债务整合收益。

  3 、 本息的清偿 。乙方、丙方、丁方应当按季向甲方支付债务整合清偿利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乙方、丙方、丁方应于债务整合清偿期限届满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债务整合清偿计息本金及债权受让溢价款。甲方允许乙方、丙方、丁方在债务整合清偿期间内提前支付债权受让溢价款。

  4、戊方、己方自愿与甲方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为乙方、丙方、丁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通过对债权的阶段性处置,得到相应的信贷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产的有效、合理利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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