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1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6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应收项目及经营活动现金流、财务问题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开拓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144.88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1.22%。请补充披露:(1)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的主要产品名称、销售收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2)公司开展大宗贸易的具体业务流程、定价方式及盈利模式,近三年销售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销售金额、是否属于关联方;近三年采购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采购金额、是否属于关联方;(3)本期大宗贸易业务的销售、采购订单数量,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货物流、资金流、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本期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金汉王技术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请补充披露:(1)项目完工进度、累计投入金额、预计完工时间;(2)项目完工后,可用于出租的机柜数量、是否存在稳定的客户和市场、预计收益情况及对公司盈利的影响;(3)本次属于跨行业收购,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在 IDC 产业的运营经验、人员配臵、资金投入、客户拓展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在机柜出租市场是否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

  二、关于在建工程项目

  3.年报披露,报告期初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0 元,本期在建工程增加金额4.98亿元,且当期无任何转入固定资产或其他减少金额;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 4.98 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为100%。请补充披露:(1)上述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名称、工程进度、开始及完工时间;(2)结合项目进度,说明其目前仍未转固的原因及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后续投入计划,说明该项目是否可能出现投入超出预算的情形;(4)请自查并核实前述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应收项目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问题

  4.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票据约 0.06 亿元,较年初下降95.43%,主要原因为部分票据到期,期末无新增大额票据。应收账款约 6.81 亿元,较年初下降 44.22%,主要系境外子公司 2015 年已贴现付追索权的 L/C 到期收款所致。公司本期第一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分别为 8.06 亿元、-3.77 亿元、0.13 亿元和1.4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2)按季度披露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3)结合分季度现金流的情况,说明上述应收项目的变化时间与分季度现金流是否一致。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 5.84 亿元,去年同期为-4.07 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宗商品业务增加、境外子公司 2015 年已贴现付追索权的 L/C 到期收款所致。请结合大宗商品的采购成本、销售收入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分析说明大宗商品业务增加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具体联系。

  四、关于财务问题

  6.年报披露,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 4.37 亿元,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 59.5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0元。请以列表形式披露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交易事项、应收账款账龄、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8157.77 万元,其中款项性质为“其他”的期末余额为 5684.88 万元。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有 1010 万元诉讼款项账龄在 2-3 年,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请补充披露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单位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具体事项;(2)请补充披露 1010 万元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55 亿元,同比增加253.62%。同时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高达 1.13 亿元。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本期预付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五名预付款的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具体事项;(3)截止目前,前述预付款涉及的具体货物流转、款项回收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607.09 万元,较期初的 1.33 亿元有大幅下降。同时,公司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高达 9.04 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应收票据的主要出票方、涉及的具体业务、票据到期情况;(2)公司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交易对方、涉及的具体业务、终止确认的原因及背景,并说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五、其他方面

  10.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为 30.46 亿元,同比增加 563.43%,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其中受限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合计 1.11 亿元,主要包括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票据保证金等。请补充披露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原因、担保责任形式、被担保方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自查前述担保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11.根据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截止 2017 年 1 月 7 日,龙宇燃油未及时将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1)请自查前述违规事项出现的原因、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2)自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事项。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7 年 6 月5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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