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6月2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和2017年6月2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公告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自2017年5月4日起要约收购海南海药133,597,926股股份。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刘悉承先生,收购方式为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拟通过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海南海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6月2日。在要约期限内最后3个交易日(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和2017年6月2日)内,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990050

  2、申报价格:14.5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海南海药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期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133,597,926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33,597,926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3,597,926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登记公司资金交收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期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和2017年6月2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17年5月23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19,666,785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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