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金融办,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管委会有关机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175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1日




福建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业风险隐患,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17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掌握我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现状、合规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梳理失联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非法集资风险等情况;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重点检查企业


本次风险排查工作对象为所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


1.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较多的企业。


2.关联交易较多,特别是售后回租项目较多承租人为关联公司的企业。


3.股东或存在交易关系的关系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4.业务发展速度异常,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企业。


5.主营业务占比偏低,存在大量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任企业。


6、以工业原材料、贵重金属等限制流通物、商业地产甚至住宅等作为主要租赁物的企业。


7、未按要求及时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企业,或所填报信息明显存在不实、不准确等情况的企业。


8、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已无法联系的企业。


9、取得经营资质后长期(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的企业。


10、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2.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提供贷款等行为。


3.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


4.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例如网络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租赁等行为。


5.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6.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联合年报),是否准确报送投资经营信息。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接到通知后,各单位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动员部署,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


(二)摸底排查(6月20日前)。按以上检查重点及内容,可以采取企业自查、信息化监管、现场检查、人员约谈、外商调研、第三方协助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逐一开展排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类风险问题和线索。


(三)整改提高(6月25日前)。各单位坚持边检查、边要求企业整改,对于排查出的线索,综合考虑风险性质、社会危害等,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分类分解。为提高各级商务部门信息化监管能力, 要督促企业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数据,对不及时填报、瞒报或虚报信息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并报我厅,我厅将汇总后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四)总结验收(6月30日前)。对此次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研判本地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与潜在问题,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报送我厅。


四、职责分工


此次风险排查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实施。其中,福州市金融办负责福州地区(不含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排查,福州市商务局配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平潭地区(不含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的排查;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各片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各单位要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此次风险排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和阶段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发现风险及时整改和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及时提请本级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应及时采取通报、风险提示等措施。对于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应作出修改或提出完善建议。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非常集资等重大风险应对的责任主体、触发情形、风险评估、响应处置等内容和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我厅。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结合排查工作对企业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合规情况,梳理失联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度,着力完善融资租赁业监管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强化防控风险长效机制,加强与金融、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形成风险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以下方面形成排查情况报告:一是风险排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二是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内容要具体化,尽可能通过列举事例的方式进行分析);三是本地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因素;四是下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风险预警防范与应对的工作安排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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