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间,市场盛传,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在向所辖公募基金公司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五期)》(下称《通报》)和《关于对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处理方案及相关材料的要求》中提出,对超期未募集的基金产品,允许基金公司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业内普遍认为,在基金发行异常艰难的当下,这一新规无疑为基金公司减轻了去库存压力。

摸底“超期未发”

不过,开口子并不意味着可以钻空子。据了解,《通报》一方面允许基金公司选择延期或者不发产品,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对超期产品过多的“困难户”的处理措施:新基金申报周期可能将被拉长。

目前,基金募集申请流程分为简易流程和常规流程,前者的时间周期为20个工作日,后者则为6个月。

“从新规的思路来看,证监会要求各家基金公司若出现超期未募集等情况的产品数量达到2只及以上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该基金公司上报的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审查期限,”业内人士表示。

据《通报》,这一新规适用于6个月审核期限的情形,即:1、2017年6月1日后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出现超期未募集情形的;2、2017年5月31日前已准予延期募集备案的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未在备案回函要求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募集的;3、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准予注册的基金产品,未在未在2017年12月1日前进行募集的。

此外,据监管要求,各家基金公司应当对超期未募集产品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客观评估有关情况,并于2017年6月5日上报产品处理方案说明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

而且,自2017年6月1日后,基金管理人必须指定专人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上报基金产品批复后的募集情况。

基金去库存艰难

据《通报》所述,此番新规出台,是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困难,为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注册制以来,行业长期积累的超期未募集产品批文数量较多,短期内消化大量超期产品批文存在较大压力。”业内人士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市场上共有375只基金超期未募集。按此前规定,新基金获批后如果在6个月内未发行便是超期未募集。

“去年委外业务高涨,为了对接机构资金,大家都在拼命报产品,”沪上一位基金业人士表示,近期随着委外资金回缩,市场上的基金产品供给过剩,去库存压力颇大。

雪上加霜的是,当前资金面偏紧,股债两市赚钱效应有限,新基金发行艰难。此前,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发布公告称,基金于3月20日开始募集,并于4月19日结束募集,因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暂不生效,成为公募业首例新基金募集失败案例。

“让基金公司多了延期募集这个选择,能在一定程度上纾解基金公司去库存的压力,”业内人士表示。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杨月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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