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市常态化 不应一拖再拖
5月24日,2017年“退市第一股”*ST新都(新都酒店)开始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ST新都将进入“三板”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彻底退出A股市场,但由此引发关于退市制度的讨论,并未因此停歇。
讨论焦点是A股退市公司之少。1993年《公司法》确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至今,因业绩连续亏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欺诈上市等原因退市不过五十余家。而成熟市场年均退市率在8%左右,如美国从1998年到2012年即有7769家上市公司退市,这其中约一半为达不到上市要求而退市。即便是去年初以整治乱象知名的刘士余主政证监会至今,退市公司不过*ST博元、欣泰电气和*ST新都三家。
退市之少并非因为A股上市公司优于其他市场,而是退市之难。一般而言,一家公司上市一段时间后,因行业环境或自身经营等问题,丧失了持续盈利能力,不具备继续上市条件,理应退出资本市场。但在A股市场,大部分濒临退市的公司,都以借壳、重组等途径临门一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部分常年未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者,亦可通过财务手段规避退市政策,继续留在A股市场。
这种情况的存在,直接导致了A股由来已久的炒“壳”恶习,许多人乐此不疲,甚至出现了因专门炒作“ST”股而获利匪浅的“牛散”。炒“壳”虽备受诟病而屡禁不绝,其根源即在于A股退市制度一直以来的“雷声大雨点小”,震慑力太弱令侥幸行险者获利。以*ST新都为例,2015年4月暂停上市前曾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上演末日狂欢。
当前,A股退市常态化显得比以往更加迫切,因为新股加速发行,市场不断扩容,今年仅仅不到5个月时间,A股即有200余家新股上市。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就在于为企业融资,服务实体经济,新股发行加速无可厚非。但改善股市生态、优化股市结构,发行新股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让退市常态化,对股市进行清淤,把影响股市健康发展的淤泥、污水清理掉也必不可少,甚至是相辅相成,毕竟“有进有退”才是成熟市场应有的状态。
因此,监管层亟待完善退市制度,让退市更加“严格”。目前的漏洞在于,退市制度过于“宽松”,留给上市公司很大运作空间。
以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条件为例,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之后,可以通过变卖家产来保壳,或者可以通过大股东输血,甚至是通过地方政府补贴来保壳。如此一来,一些上市公司尽管主业年年亏损,但因为可以进行各色资本运作,仍然在市场上逍遥自在。对此,可以考虑以上市公司主业为绳准,只有主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才能成功保壳,而对于各类补贴性收入、非营业性收入等,都不应作为退市与否的标准。
同时,退市亦不可一退了之。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必须相配套,建立起退市赔偿机制,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退市,损失基本上由投资者承担。虽然投资者在得知暂停上市等相关情况继续“投机”造成的损失应自行负担,但对于因上市公司违规等原因造成的影响,投资者埋单的悲剧不能再重演。如此前欣泰电气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改过”行为纳入处罚考虑因素,以及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实施没收收入、罚款,撤销相关人员证券从业资格和市场禁入。
这一年多以来,A股以整治乱象和加速发行新股为主导,退市制度作为目前最大缺陷之一,不应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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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