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7日10:24 能源评论

  国际能源合作御险之道

  文/谢克昌

  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需要关注地缘政治因素、社会人文环境差异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技术标准衔接问题。基于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充分评估并化解风险,服务企业“走出去”,可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区域对话协商机制。以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已有的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亚经济联盟等多边合作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别是要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依托,加强能源合作战略沟通与政策对话,在通关便利、口岸合作、检验检疫、标准化、能源数据与物流信息共享、基础设施投资支持等领域,通过磋商、谈判,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协调各方利益,以“科学开发利用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区域共同发展”为契合点开展能源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同时,要积极加入《能源宪章条约》,明确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二是做好国别风险评估与风险防控。国别风险评估主要关注一国政治法律制度、政局稳定性、政党竞争、经济与能源发展概况、引进外资的法律与政策、贸易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法律制度、能源结构和行业监管体系以及能源行业经营许可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等方面,清晰认识、科学研判国别能源合作环境。

  三是注重风险对冲,形成风险管理与应对机制。一方面用好保险手段,减少政治风险保险,还可以购买期权方式对冲风险。二是做好风险分析预判与应对。企业委托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等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对资金、汇率、税务、产权、合同等诸多经济面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全方位了解所面临的风险,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反馈并听取指导意见,综合形成全面的、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机制。

  四是鼓励利益方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过去10年的统计表明,中国企业多数项目遭受“不公正待遇”事件的背后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即“一股独大”。这其实也是中国项目遭遇风险的最大问题,就是所谓“一锅端”,排斥了欧美强国企业的利益。为此,应鼓励项目利益方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尤其是欧美国家相关领域跨国企业的参与,可以有效防御和化解相关风险。

  五是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要建立、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好应急预案。在现代信息社会,还特别需要建立危机公关处理机制、舆情引导机制;另外,驻地企业也要积极融入当地文化,建设“尽责、包容、共赢”的企业文化,积极解决当地就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开展公益活动,建设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和谐的周边环境,降低外事风险。

  六是注重技术标准衔接与推广。按照《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要求。我国企业要利用好“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合作和交流机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立足我国已有标准体系,参与区域合作规则的制定,以及协助有关国家完善其标准体系,助力国际产能合作。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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