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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9日电 9日,重庆市发布了公积金新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即职工家庭无房且无贷款购房记录。

  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5月9日,重庆市发布了《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通知规定: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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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肖肖】

责任编辑:刘金磊 SF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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