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事项已经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与中信郑分签订协议,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实际存续天数: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05月03日。公司于2017年05月04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的部分本金7,000万元,取得收益980,958.90元。截止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7,000万元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到账。

  2、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与中信郑分签订协议,以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0%,实际存续天数: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05月03日。公司于2017年05月04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5,000万元,取得收益585,616.44元。截止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到账。

  二、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5月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郑分”)签订协议,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182天理财产品

  2、理财编码:B160C0254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周期:(1)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为182个自然日。每一产品份额投资周期为自该份额投资周期起始日后182个自然日。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申购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每一产品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为自该份额投资周期起始日后第182个自然日。(2)在正常工作日当天0:00—17: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申购的产品下一个工作日即为投资周期开始日,其余时间申购的产品下两工作日为投资周期起始日。(3)举例说明:假设投资者于工作日T日北京时间17:30前成功购买本理财产品(T日北京时间17:30后购买于下两工作日确认成立并起计收益),理财本金为50,000元,则该笔产品份额于T+1日起计收益。

  5、理财产品的收益:(1)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品种的收益水平,在扣除产品销售、托管等费用后,中信银行综合确定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在产品成立当日公布,请投资者关注。(2)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等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之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请投资者随时关注我行相关披露信息。(3)中信银行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内返还该投资周期收益至客户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4)对于中信银行在启用日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产品份额的有效申购日在启用日前的按照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该投资周期收益;产品份额的有效申购日在启用日或启用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以最终支付为准。(5)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存续天数:自投资周期起始日(含当日)起至投资周期结束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算头不算尾;如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份额,则理财产品收益起计日为第一个投资周期起始日。(6)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该份理财份额×当日实际年化收益率×1/365。(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尾数四舍五入)每份理财产品应得收益=Σ该份额存续期间每日应得收益。(7)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收益的全部损失。(8)举例说明:假定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各档次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本测算所用收益率仅做举例之用,本产品正式的测算收益率请以我行实际公布的测算收益率为准)

  ■

  情景一:假设A投资者于T日(工作日,申购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本产品50,000份,产品于T+1个工作日起息,产品投资周期为182天,对应收益率为3.12%,则A投资者可在T+183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本金及应得收益为:50,000+50,000×3.12%×182/365(元)。

  情景二:假设B投资者于T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本产品50,000份。中信银行于T+10日公告将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由3.12%调整为3.2%,并于T+11日启用。

  (1)在投资周期为T+1日(含)至T+183日(不含),B投资者对应投资收益率3.12%;投资者可在T+183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应得收益为:50,000×3.12%×182/365(元);

  (2)假定B投资者在投资周期(T+183日)结束后于T+185日再次购买本产品50,000份,产品投资周期为182天,因T+11日已启用了新测算最高年化收益,则投资周期为T+186日(含)至T+368日(不含),B投资者对应投资收益率3.2%;投资者可在T+368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应得收益为:50,000×3.2%×182/365(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6、本理财产品最高年化收益率:自2017年3月28日起,本理财产品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00%。

  7、理财产品的申购:(1)本理财产品按金额申购,按产品单位(正常情况下产品单位为1元/份)计算份额。例如,某工作日投资者以5万元本金加入理财产品,则投资者获得的份额=50000/1=50000份。(2)申购交易时间及渠道:申购交易时间:在正常工作日内,当日申购有效的起止时间为0:00-17: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其余时间的申购申请在下一工作日有效。申购渠道: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网银(可24小时提交申购申请)、柜面(交易时间以当地分支机构营业时间为准)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申购。(3)如投资者加入本理财产品的日期为T日(工作日、申购日),则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查询取得的本理财产品份额。(4)每日申购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追加投资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5)申购撤单:当日申购的产品在申购当日的申购开放时间内允许撤单,在收益起计日不允许撤单。(6)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申购申请的权利。

  8、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公司与中信郑分无关联关系

  11、本次购买中信郑分理财产品的风险

  11.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11.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11.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11.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11.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11.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11.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1.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二)公司于2017年5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以下简称“交行铁支”)签订协议,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2天

  2、理财产品代码:2171171631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产品成立日:2017年05月09日

  5、产品到期日:2017年08月09日

  6、投资期限:92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00%(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客户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以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为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本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8、理财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9、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1)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2)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3)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4)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应提前在门户网站、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清算账户

  10、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

  1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2、公司与交行铁支无关联关系

  13、本次购买交行铁支理财产品的风险

  13.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13.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13.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13.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3.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13.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0,000万元。

  1、2016年11月2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目前未到期。

  2、2016年11月2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中信郑分《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7年5月4日赎回7,000万元,余额33,000万元。

  3、2016年12月2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信郑分《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7年5月4日赎回。

  4、2017年5月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中信郑分《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182天理财产品》。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目前未到期。

  5、2017年5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交行铁支《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目前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业务购买/赎回申请表;

  2、《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182天理财产品》;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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