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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