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7-020

  2017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罗育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随后,本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解除租赁合同函》、《“场地”交还通知》及《“场地”紧急交还通知书》。

  收到宝安管理局复函及正宏科技来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一致通过授权公司经理层继续就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与正宏科技进行协商,尽快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公司经理层积极与正宏科技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主动沟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规划。针对正宏科技以租赁物目前状态下用于商业经营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房屋使用条件为由,指出本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公司在与正宏科技协商中,一方面声明本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正宏科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交拖欠的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2月租金,并督促其履行承租物业的管理职责,同时声明本公司将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正宏科技违约责任的权利。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双方就租赁合同履行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综合评估考虑,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的议案》,该项议案于2017年3月2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本公司立即向正宏科技送达《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交还“场地”的函》,鉴于正宏科技连续拖欠本公司租金达3个月,依据租赁合同第5.10条约定“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自本函送达之日起解除。请正宏科技于本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办理“场地”交还手续。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于2017年3月9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6民初7116号)。

  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154号)、《举证通知书》和正宏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目前本案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详细内容请参见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

  2、公司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事项

  为加快推进深圳机场物流板块业务整合,统筹物流业务资源,提升物流资源整体价值,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50%股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以最终审计数为准)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现代物流公司将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计入现代物流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涉及现金支付,本次增资完成后,现代物流公司取得快件中心5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快件中心50%股权的账面净值为60,240,263.78元。对于2016年12月31日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公司持有快件中心50%股权产生的损益,由现代物流公司享有。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3月31日的《关于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14: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长罗育德、董事陈金祖、陈繁华、秦里钟、吴悦娟、张淮和独立董事张建军、黄亚英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汪军民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黄亚英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2人、高管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制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理财产品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理财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2017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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