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9日00:33 证券市场红周刊

  治理“高送转”乱象要靠制度规范

  《红周刊》特约作者 大连 金韶青

  用利润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A股市场比较普遍的分配方式,市场俗称“高送转”。前些年在A股市场中,一般只有绩优高成长公司才会推出大手笔送转的分配方案。但近两年,高送转开始变味,往年10送转10就算较高的送转方案,但今年一些业绩较差、市盈率高企的公司甚至推出了10送20、10送30的分配方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前期的会议上怒斥“10送30全世界都没有”,证监会也将在近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这些高送转公司加强监管。

  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公司高送转分配方案其实无可非议。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鉴于监管的压力纷纷更改高送转方案,减少送转股数量,这种随意更改分配方案的行为同样引起市场的不满和非议。笔者认为,A股市场应该步入法治建设的轨道,监管部门应该通过完善的制度对高送转乱象加以规范,监管层的斥责或专项检查都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随意更改分配方案的理由。

  对待高送转行为,应该客观地看。通过股份拆细,将较高的股价降下来,使市场中小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活跃性,也有利于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比如贵州茅台之类的高价绩优股,400多元的股价很少有市场中小散户参与,如果通过高送转的方式拆细股份,股价降下来后市场更多的投资者就有能力参与了。

  但近年来高送转的分配形式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大股东钻了空子。今年动辄推出10送20、10送30的公司往往伴有大股东减持的公告,个别公司甚至是清仓式减持。这种“高送转+大股东减持”实质就是变相操纵市场的行为,真正的目的并不是回报投资者,而是大股东想把减持的股份卖个好价。说明在规范高送转行为方面,市场监管还存在较大漏洞,如果这种乱象不加以规范制止,将严重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的环境。因此,目前监管部门要规范的应是这类高送转公司,而对于绩优高成长公司的高送转应该积极鼓励。

  如何规范这类扰乱市场的“假高送转”公司呢?笔者认为,专项检查很有必要,但长远看,还是应该通过规章制度来约束公司的分配行为。比如,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是否可行:

  1,公司推出高送转分配方案6个月内,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不准减持。这基本就堵住了大股东利用高送转方案减持的可能,也避免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嫌疑。

  2,送转股数必须与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可以考虑不能超过公司年报主营利润增长率的2倍。比如,一个公司当年的主营利润率增长50%,那么其用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限就不能超过10送10,这样就保证了高送转公司的质量,缺乏业绩和成长性支撑的公司就可以被挡在门外。。

  3,采用高送转分配方案的公司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这个比例可以考虑定在10%~20%。比如10送10的公司每股必须要有1~2元的现金分红。这样就保证了分红的真金白银,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防止一些公司利用高送转搞数字游戏。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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