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7-01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7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3、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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