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9 公司简称:宝光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天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卫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本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1.3本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21日,公司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1500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2) 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与被申请人李朝阳、姜河、伍镇杰、蒋文峰、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李朝阳等依法返还我公司支付的10%的股权收购价款人民币2,652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对外披露了《涉及仲裁的公告》(2017-01号公告)。鉴于各方有意以和解方式解决上述仲裁事宜,经协商,公司与李朝阳、姜河、伍镇杰、蒋文峰、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在宝鸡市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李朝阳、姜河、伍镇杰、蒋文峰将已收取的股权收购价款2,602万元不计息地返还我公司,其余50万元无需(且公司无权再要求)向我公司返还,做为补偿李朝阳等在前次重组(即2016年公司已终止的拟向金石威视全体股东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金石威视51%的股权事宜)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仲裁和解的公告》(2017-09号公告),并已收到了李朝阳等人返还款2,602万元。

  (3)2017年2月22日下午,公司收到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获悉:自 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宝光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875,159股,累计增持金额135,090,402.88元,成交均价为22.99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为2.49%宝光集团增持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7-06号公告。

  另外,宝光集团自2017年2月23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07号)。截止2017年3月9日,宝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869,724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687%,增持金额为19,959,403.05元,达到2017年2月23日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金额下限的50%。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没有接到宝光集团关于此次增持计划的进一步进展公告。

  (4)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2016-93号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锋泓”)自2016年11月22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司法处置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西藏锋泓关于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信息。

  (5)2017年1月24日、2月9日,公司分别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锋泓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9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3号、2017-04号公告)。2017年3月15日,公司收到西藏锋泓发来的《告知函》获悉,西藏锋泓将上述两笔与民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2017-11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天夫

  日期 2017年4月28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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