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参加表决董事10名。董事樊建林委托董事徐国宝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颜学海已提出辞职请求,未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关联方董事吴建雄、朱宗尧、臧良回避表决,非关联方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七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
2、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经公司第三十三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4-2016年,公司平均每年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财务公司平均每年向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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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得到了较好的履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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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关系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9.79%的股份,并持有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65%股权。同时财务公司也是本公司投资的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作为申能集团系统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作为申能集团的成员单位,由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财务公司的专业性、针对性服务,进一步支持公司能源产业的发展。
四、关联交易方式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方式为公司将资金存放入财务公司、向财务公司融资或通过财务公司对公司投资企业进行委托贷款等。公司与财务公司资金往来业务的价格水平将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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