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7-04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8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吴薇女士、高级副总裁葛伟先生、副总裁郭维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付旭梅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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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人员本次所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于2016年9月30日解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

  2、减持比例系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取四舍五入值。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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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持股比例按对应股数除以总股本计算取四舍五入值。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减持本公司股票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上述人员承诺,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且不存在下列情形: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看好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其存在个人资金需求,并承诺未来12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吴薇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葛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3、郭维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4、付旭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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