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董事长郑武生、财务总监杨竹策及财务部主任廖剑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 其他应收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 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备技改增加所致。

  3. 应付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及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4. 应付利息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尚未到期付息所致。

  5. 投资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参股的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增加所致。

  6. 营业外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考核扣款所致。

  7. 所得税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合计 187,905,616.30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向中电投财务公司借款13,000万元,借款利率4.5675%,借款期限1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8,000万元。

  3.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江支行借款12,800万元,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12,500万元。

  4.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以2016年12月末股本总数780,816,8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6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46,849,013.40元,占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0.91%,剩余未分配利润797,203,272.31元结转下一年度。

  5.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国家电投集团能源新技术创新投资基金的设立,占基金份额的2%。(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投资基金尚在组建中。

  6.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南京创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成立江苏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等离子气化熔融技术开发及运用等相关工作。(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新公司尚在组建中。

  7.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咨集团北京生态技术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细分领域,委托中咨生态所按程序开展相关重大研究和咨询,支持公司各环保业务的发展。(该事项详见2017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武生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编号:临2017-013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3人(董事黎定成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罗小波先生,独立董事廖成林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智先生,独立董事王彭果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监事会成员4人、高管人员1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武生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号)。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5名董事回避了表决。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认购参股公司先融期货增发股份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认购参股公司先融期货增发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号)。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5名董事回避了表决。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5票。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成立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组建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号)。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5名董事回避了表决。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五、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7号)。

  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 临2017-014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

  开展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所属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龙”)投资新建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所属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以下简称沁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装置及收购其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电厂)、国家电投集团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电厂)、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东电厂)三个电厂的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所属河南九龙新建及收购上述脱硫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特许经营规模,促进公司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管理,经河南九龙与河南公司协商一致,拟投资新建河南公司所属沁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装置及收购其所属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三个电厂的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

  由于沁阳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公司的所属企业,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发生相关的同一类型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沁阳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01月20日

  负责人:李斌

  注册地址: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

  经营范围: 在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焦作丹河2×1000MW机组异地扩建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经营。电力设施的承修及维护,电力设备及配件销售。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新乡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03日

  法定代表人:许金莹

  注册资本:6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宝山路184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及供电、供热(凡涉许可凭证经营)。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225938.27万元,净资产为-200680.14万元,营业收入为87318.85万元,净利润为-1537.98万元。

  (3)南阳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南阳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0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阳市高新区人民北路1363号

  经营范围:投资、组织开发建设2*200MW供热机组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163544.17万元,净资产为-80903.17万元,营业收入为57302.89万元,净利润为-8078.59万元。

  (4)平东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梁华军

  注册资本:3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和粉煤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有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124686.27万元,净资产为-15954.14万元,营业收入为62498.19万元,净利润为-9327.7万元。

  3、沁阳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类别:新建及购买资产。

  (二)标的资产: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包括拟投资新建河南公司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装置及收购河南公司所属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及平东电厂三个电厂的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

  为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4年由河南九龙分别对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和平东电厂实施了脱硝改造,其中:新乡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分别于2014年8月、11月投运;南阳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分别于2014年10月、12月投运;平东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装置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6月投运。由河南九龙投资建设沁阳电厂一期项目,拟于2017年年底投运。收购的三个电厂脱硝装置投运以来,由电厂自主运行维护,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要求。

  2.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

  南阳电厂、平东电厂和新乡电厂分别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其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资产脱硝资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223、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315、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222审计报告。

  2016年9月30日,资产转让方分别组织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阳、平东、新乡脱硝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分别为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91号、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92号、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93号,资产所有方现已完成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各电厂的评估值具体如下:

  ■

  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加上增值税进行预计。

  3、收购资产的尽职调查情况

  2016年5月河南九龙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收购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结论是:根据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拟交易烟气脱硝装置来源合法,权利人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均依法存续,且拟交易烟气脱硝装置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以及其他使该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情况以及其他使该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4、交易方案及交易价格

  由河南九龙投资建设沁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预计总投资为37903万元。由河南九龙收购南阳电厂2×210MW机组、平东电厂2×210MW机组、新乡电厂2×330MW机组三个电厂的脱硝装置,实施特许经营。本次收购三个项目脱硝资产的交易价格预计为24294.34万元(含税)。总投资预计为62197.34万元。

  5、人员安置

  在资产交割后,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劳务输入方式从电厂借用人员,经培训后从事生产运行工作,不足部分由特许经营公司内部调派解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交易双方:甲方为河南九龙、乙方分别为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和平东电厂

  交易价格:本次收购三个项目脱硝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4294.34万元(含税),其中南阳电厂脱硝资产交易价格为7029.828万元(含税)、平东电厂脱硝资产交易价格为8233.5474万元(含税)、收购新乡电厂脱硝资产交易价格为9030.9654万元(含税)。

  期间损益:标的资产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归资产转让方(即平东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所有,在此期间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也由资产转让方承担。

  付款条件:河南九龙与资产转让方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河南九龙向资产转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50%;河南九龙与资产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河南九龙向资产转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30%;剩余20%的款项待河南九龙收到资产转让方开具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协议生效:资产收购项目经甲、乙双方依据其章程规定履行完全部为签署本协议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备案。

  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当违约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时,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甲方分别为沁阳电厂、平东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乙方为河南九龙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与主机同寿命,其中沁阳电厂不低于20年;南阳电厂脱硝装置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不低于13年;平东、新乡电厂脱硝装置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不低于12年。

  环保电价:脱硝电价为0.01元/千瓦时(含税),超洁净电价补贴根据技改投入情况双方再行协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河南公司已成功开展了多个电厂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实现河南区域整体管理的模式,是公司整合区域环保设施运营的又一次实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派出的5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达环保拟新建及收购沁阳电厂、平东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其目的是进一步扩展远达环保特许经营业务规模,实施区域化管理模式,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环保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阅,认为本次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是公司整合区域环保设施运营的又一次实践。收购项目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依据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中电远达 编号 临2017-015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参股公司先融期货增发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认购参股公司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5,600万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先融期货经营持续改善,投资价值逐步凸显,认购先融期货增发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

  一、认购先融期货增发股份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参股公司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期货”)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70115”。为增强先融期货资本实力,助推创新业务发展,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先融期货拟启动挂牌后的首次增发,增发不超过6.8亿股。公司考虑到先融期货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改善,未来投资收益有望进一步提升,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与本次增发,认购先融期货增发股份5,600万股。先融期货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认购32100万股。其他新增投资者认购30,300万股。

  资本控股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股份行为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发生相关的同一类型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振京。注册资本476,969.87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融资业务的研发与创新;委托与受托投资;为企业重组、并购、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有色金属产品销售;组织展览、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3、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总资产675.76亿元,净资产150.9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0.55亿元,利润总额25.40亿元,净利润 18.88亿元。

  三、先融期货的基本情况

  先融期货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重庆市,注册资本3.3亿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代码“870115”,控股股东为资本控股。先融期货下设上海资产管理公司、天津风险管理公司及北京、深圳、广州等10家营业部。2016年,先融期货实现营业收入10315万元,同比增长188.21%;实现利润总额3073万元,同比增长568.04%,净资产收益率9.43%,同比升高6.14个百分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发行对象

  公司拟认购先融期货增发股份5,600万股;资本控股拟认购32100万股,新增投资者认购30300 万股。

  (二)定价原则

  本次先融期货股票发行价格将根据基准日为2016 年12 月31 日的审计及评估结果,以每股价格不低于每股评估值为基本原则,并参考已挂牌“新三板”期货公司股票发行定价,经向有认购意向的合格投资者询价后,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三)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数不超过6.8亿股,该发行方案实施后各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认购先融期货发行股份是为了增强先融期货资本实力,助推创新业务发展,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同时,因先融期货经营持续改善,投资价值逐步凸显,认购先融期货增发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认购参股公司先融期货增发股份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关联方派出的5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88.89%。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认购参股公司先融期货增发股份,是基于先融期货经营持续改善,投资价值逐步凸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先融期货经营持续改善,投资价值逐步凸显,认购先融期货增发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本次增发股份的发行价基于审计及评估结果,以每股价格不低于每股评估值为基本原则,并参照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参考已挂牌“新三板”期货公司股票发行定价,定价依据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阅,认为认购先融期货股票,其发行价格将根据2016年12月31日的审计及评估结果,以每股价格不低于每股评估值为基本原则,并参照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参考已挂牌“新三板”期货公司股票发行定价,定价依据合理;同时先融期货经营持续改善,投资价值逐步凸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 临2017-016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远达环保出资2550万元,占比51%;上海成套院出资2450万元,占比 49%。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上海成套院合资成立公司能充分发挥合作双方技术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快速提升公司节能服务专业化能力,加速产业拓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做强做优公司节能产业,加快节能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成套院)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技术公司)。节能技术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远达环保出资2550万元,占比51%;上海成套院出资2450万元,占比 49%;节能技术公司主要以燃煤电厂为主、其他工业节能为辅,开展节能诊断、分析、方案设计、项目总承包、项目后评估等综合性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

  由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发生相关的同一类型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成立时间:1959年12月

  法定代表人:严宏强

  注册资本:10468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115号

  经营范围:从事发电设备行业科技开发,技术创新,中小电站及热能工程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承包,生产经营电站自动控制系统、热能机械产品及电站相关机电产品,发电设备及环保工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非工程建设类对外承包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发电设备监理与监测,期刊出版,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民用核安全设备与材料鉴定检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3、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总资产158971万元,净资产543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2亿元,利润7800万元。

  三、节能技术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名为准);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金为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远达环保出资2550万元,占比51%;上海成套院出资2450万元,占比 49%。

  合资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分批注资。第一批注资(2017-2018年)预计2500万元,合资公司以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开展节能技术整合、完善形成系统电厂节能服务能力为主。第二批注资(2019-2020年)预计2500万元,合资公司以独立开展系统节能项目、向集团外和非电行业拓展、打造集团公司工业节能平台为主。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115号(暂定)

  经营范围:煤电、工业节能领域,承接节能工程总承包,电站节能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投资,节能减排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节能产品生产,销售工业节能领域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以工商核准内容为准)。

  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远达环保推荐2名(含董事长1名),上海成套院推荐2名,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共3名,其中,远达环保、上海成套院各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管理层4名,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各1名。总经理由上海成套院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远达环保推荐,技术总监由上海成套院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上海成套院成立合资公司,既有利于发挥上海成套院在火电系统节能领域的技术优势,又有利于发挥远达环保在市场渠道、工程管理和投融资的综合优势,较好地推动远达环保节能业务专业化能力,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成立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派出的5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远达环保与上海成套院成立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借助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的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做强做优做大公司节能产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远达环保与上海成套院成立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借助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的科研能力,发挥远达环保在市场渠道、工程管理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做强做优做大公司节能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议案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成立国家电投集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借助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的科研能力,发挥远达环保在市场渠道、工程管理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做强做优做大公司节能产业,加快节能业务发展。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公告编号:2017-017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6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告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5月15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

  (三)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 系 人:黄青华

  (三)联系电话:023-65933055

  (四)传 真:023-65933000

  (五)邮政编码:401122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92 公司简称:远达环保THE_END

热门推荐

APP专享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