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1版)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5年9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的议案》,公司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产业园”、“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11,000.00万元,合计25,000.0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5%股权。本次变更涉及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9.55%。

  2、可转换债券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 2017-033号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7-032号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029号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正文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 2017-034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名,回购价格为2.95元/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

  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指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拟延长相关项目的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71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9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29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5,904,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020010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1.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590.40万元,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由22,000万元减少为20,590.40万元。2.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52.43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及时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及具体期限

  (一)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原定于2017年3月31日投产,现投产时间延期至2017年8月31日,具体原因如下:

  1、项目实施用地产权过户用时较长,影响施工许可的办理,从而影响厂房的开工建设;

  2、在施工过程中涉及青苗补偿、坟墓迁移、交通道路等问题,沟通协调用时较长;

  3、市政排水排污管网施工进展不及预期。

  以上造成投产延后的事项,已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项目预计投产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原定于2017年3月31日投产,现投产时间延期至2018年6月31日,具体原因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间比预计时间长;

  2、在施工过程中,为配合天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停工。

  综上所述,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及时间的调整如下: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方向及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未达第三个解锁条件的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666,000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下列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重大影响事项: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未达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股权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回购价格为2.95元/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 年5月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毛裕国、吴镝、颜琼已就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鉴于激励对象周家琪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取消周家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32名。 同时,根据洪涛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洪涛股份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460,3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王全国回避了表决,取消周家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38万股调整为103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33名调整为132名;经过本次调整,原限制性股票总数1035万股调整为155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74万股调整为111万股,原授予价格8.06元调整为5.33元。

  5、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事项,计划授予1441.5万股,授予对象共132名。因个别激励对象放弃或者减少认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98.1991万股,授予对象125名。

  6.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李永鸿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9万股,回购价格为5.33元/股。

  7、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以4.60元/股的价格授予13位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1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解锁数量为4,167,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0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5日。

  9、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1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以解锁。解锁数量333,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12日。

  10、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张庆伟、熊英亮、张志杰、李洪川及沈安祥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29,059股,回购价格为5.28元/股。

  11、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4月24日总股本801,233,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分派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

  ■

  12、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11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5,033,2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25%。

  13、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1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以解锁。解锁数量416,25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0日。

  14、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以2016年4月28日总股本1,001,542,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日。公司已于2016年6月1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分派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

  ■

  15、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11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8,053,1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01%,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23日。

  15、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未达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股权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回购价格为2.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

  综上,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回购数量

  1、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本次回购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名。

  3、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情况如下:

  ■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六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在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实施了每10股派0.5元(含税)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5年8月24日实施了每10股派0.5元(含税)并转增2.5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6年6月1日实施了每10股派0.38元(含税)并转增2股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次回购价格为2.95元/股。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与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名,回购价格为2.95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洪涛股份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至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一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

  (二)非表决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3.00项、第5.00项、第6.00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二楼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洪涛股份二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29999999-23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钟臻卓、简金英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参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5

  2、投票简称:“洪涛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王肇文先生、朱莉峰先生、章成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度报告摘要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7-03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给该所2016年审计费用100万元是合理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032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报告全文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029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现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名,回购价格为2.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十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正文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7-034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延长相关项目的建设期,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5月25日下午14:30-17:00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0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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