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陆金所资管代销的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折扣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8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已在陆金所开通申购业务的基金,自2017年5月3日起,调整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5月3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陆金所资管规定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以陆金所资管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并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25日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7年5月2日止,担保人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06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5月2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不满足《指导意见》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要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7年5月2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基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四)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还是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其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或者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开放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进入清算程序,免收清算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保本周期到期日和基金清算期间的费用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自2017年5月3日(含当日)起,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仅2017年5月2日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7年5月3日(含)开始不再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鉴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转换转入业务。

  2、未于2017年5月2日赎回成功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3、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基金份额赎回与转换转出的操作,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清算期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证券公司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指引》实施初期,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新华环保A 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新华环保 B 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B,基金代码:150191)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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