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2017

  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小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公司另案起诉事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因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计判决,并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2月17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重审传票。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43号、临2016-067号、临2017-007号。

  2、关于控股子公司(林业)经营合同纠纷案事项: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计判决公司胜诉,2017年2月20日,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74号、临2015-076号、临2017-003号、临2017-008号。

  3、2017年2月21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福建省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日,已完成研究院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名称为福建省三明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024号。

  4、2017年2月21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的议案》。项目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5,528.38万元,建设期为9个月。

  5、2017年3月1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80.2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认可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浆纸主营产品与上年同期相比总销量增加,价格上涨,报告期实现的利润增幅较大,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强

  日期: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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