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小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公司另案起诉事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因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计判决,并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2月17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重审传票。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43号、临2016-067号、临2017-007号。

  2、关于控股子公司(林业)经营合同纠纷案事项: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计判决公司胜诉,2017年2月20日,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因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74号、临2015-076号、临2017-003号、临2017-008号。

  3、2017年2月21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福建省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日,已完成研究院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名称为福建省三明青山超声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024号。

  4、2017年2月21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的议案》。项目计划总投资(建设投资)5,528.38万元,建设期为9个月。

  5、2017年3月1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80.2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认可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浆纸主营产品与上年同期相比总销量增加,价格上涨,报告期实现的利润增幅较大,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名称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强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 2017-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5),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要求,现就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2月21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议案》,拟在公司本部(福建沙县青州)建设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根据公司所委托的招标中介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编号:0624-17110254),公司关联方福建省轻纺建筑设计院、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通过协议联合体方式竞得上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的。2017年4月24日,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中标方)签订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中试生产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8,865,106元。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福建省轻纺建筑设计院、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一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BT工程”关联交易1次,金额为5,600万元,具体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里第十四项下相应内容。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类别的相关交易。

  4、截止本公告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福建省轻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交易定价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年产3万吨超声波竹木制浆中试生产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根据成本加成法确定挂牌价格,委托招标中介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经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福建省轻纺建筑设计院、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青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通过协议联合体方式竞得上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的。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除上述外,本次关联交易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103 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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