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自成立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快速发展态势,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业务条线不断丰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月报数据,截至2017年2月28日,沪深两市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余额突破1.3万亿,其中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待购回余额为7,957亿元,同期兴证资管管理的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待购回余额为71亿元。
为促进此业务的快速发展,兴证资管拟以自有资金跟投方式与银行合作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鉴于兴证资管自有资金可跟投金额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拟通过向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开展管理人跟投模式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
公司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成立时间:2014年6月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户资产管理(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兴证资管2016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母公司口径):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6.69 亿元,净资产13.20 亿元,净资本30.65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66亿元,净利润3.41亿元。
(2)与公司的关系
兴证资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借款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不超三年。
(5)借款年利率:借款利率参照具体用款时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同期合作银行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6)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三、借款授权事项
提请董事会在上述借款内容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子公司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借款方案。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借款,有利于支持兴证资管发展和做大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强兴证资管的主动管理能力,提升兴证资管收入和盈利水平,实现该类业务的快速增长。此次公司向兴证资管提供借款的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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