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2.26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5日,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3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44元/股。

  4、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378.50万元。

  5、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8.1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9人。

  6、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6年6月2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6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9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激励对象105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万股,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77.7万股已于2016年7月14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785,000元减少为123,008,000元。

  8、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1.2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4.87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0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

  10、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7年4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2.26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5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激励对象许才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相关规定,如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以下表格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授权价格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按日计算)。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

  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

  以上“收入”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2012-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636,976,947.04元,较2012-2014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1,562,396,546.67元,增长低于60%,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标,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已授出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5名激励对象,包括:

  (1)离职的激励对象1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万股;

  (2)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激励对象104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8625万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此前因故暂缓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暂缓回购数量由0.4万股调整为0.6万股)本次一并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2016-076)。

  因此,本次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62.2625万股(期间如遇新增离职人员,回购股数、回购资金额度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相应调整)。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作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到,则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按日计算)。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1.2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4.87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0元。

  据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离职人员许才军,回购价格为14.87元/股;针对所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人员,首次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为14.87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为10.10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说明:公司离职人员魏烈平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未剔除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 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2016-078)。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为104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5875万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才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许才军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之(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相应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该年度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6.8625股,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6年7月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暂缓回购数量由0.4万股调整为0.6万股),我们同意该事项与本次回购合并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原因,根据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10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2625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了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7-02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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