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价格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 房屋价格。

今日,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的提醒告诫》。

文件明确:

一、诚信经营,价格自律

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 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 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保持价格平稳

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应办理价格备 案,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 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 的申报。

三、严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 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 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 房屋价格。

禁止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 商品房销售、价外收费、一筹多认、非法金融、违规炒楼等 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 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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