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7-01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累积影响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对公司 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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